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8日訊(記者 蔣娜) 今日,記者從四川省工商局獲悉,德陽工商部門日前查處了一起擅自銷售仿冒“嫦娥”、“玉兔”特有產品名稱案。此案系四川發現並查處的第一起與探月工程有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案。
  探月工程是中國科技發展的標誌性工程,就在舉國上下歡慶嫦娥三號成功登月之時,一些不法經營者卻冒用“中國探月”、“嫦娥一號”、“嫦娥二號”、“嫦娥三號”及“玉兔號”月球車的名稱生產銷售紀念品、收藏品,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更是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探月中心的名稱專用權。
  2013年12月30日,根據消費者周某投訴和公安機關通報,德陽市工商局與開發區分局聯合查處了一起擅自銷售仿冒“嫦娥”、“玉兔”特有產品名稱案。
  經查,消費者周某在上海強禹貿易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嫦娥奔月”系列探月國璽和一輛“嫦娥三號”月球車,通過德陽市某物流公司採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購得,價格為12800元。該探月國璽由深圳市九一文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設計生產,共有“嫦娥一號”開拓璽、“嫦娥二號”卓越璽和“嫦娥三號”探月璽三種產品。
  據悉,2010年8月,探月與航天工程中心(以下簡稱探月中心)成立了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將探月中心所擁有的商標權、專有名稱權全部獨家授權給該公司,用於探月工程的品牌塑造、公益合作及市場開發等。
  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公司在全國範圍內僅授權北京合眾天圓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生產玉兔號月球車等特定產品。而深圳市九一文化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嫦娥奔月”系列探月國璽和“嫦娥三號”月球車並沒有取得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責任公司的授權,其在產品上擅自使用“嫦娥一號”、“嫦娥二號”、“嫦娥三號”及“玉兔號”月球車名稱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
  據瞭解,該案系四川發現並查處的第一起與探月工程有關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案,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原標題:四川查獲一起涉嫌侵犯探月與航天中心特有名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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